华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9  华阳集团(002906)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志华(签名):

罗中良(签名):

袁文峰(签名):

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