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2-08  华阳集团(002906)公司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阳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共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80,991股,并于2023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总股本由477,476,940股变更为523,757,931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限售期(月)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3,4716
2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446,2806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45,4546
4UBS AG4,165,2896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80,1656
6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3,4716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90,0826
8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3,4716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1,983,4716
10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83,4716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636,3666
合计46,280,991-

本次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1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本次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040股,总股本减少67,040股;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登记698,110股,总股本增加698,110股;综上,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后的523,757,931股变更为截止2024年1月30日的524,389,001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6,280,99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8.83%,占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后无限售条件股份的8.8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1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3,4711,983,4710.38%
2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446,2806,446,2801.23%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45,4542,545,4540.49%
4UBS AG4,165,2894,165,2890.79%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80,1652,380,1650.45%
6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3,4711,983,4710.38%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90,0829,190,0821.75%
8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3,4711,983,4710.38%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1,983,4711,983,4710.38%
10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83,4711,983,4710.38%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636,36611,636,3662.22%
合计46,280,99146,280,9918.83%

注1:上表中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富国融享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5个公募、养老金产品;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5个公募产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42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大成阳光定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2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62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

注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所持上述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46,461,4498.86%0180,4580.03%
其中:高管锁定股180,4580.03%0180,4580.03%
首发后限售股46,280,9918.83%-46,280,991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7,927,55291.14%46,280,991524,208,54399.97%
三、总股本524,389,001100.00%0524,389,001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1月30日公司《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予以统计。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等情况说明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11名股东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监管机关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承诺方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阳集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小年

万小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