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30  华阳集团(002906)公司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阳集团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预期外汇收支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外币资产、负债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外币资产、负债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2、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港币及欧元等,交易对手为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4、资金来源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利率波动风险:实际利率低于掉期利率,造成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会加强对汇率和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损失;

2、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主营业务背景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

3、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

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交易;

5、公司审计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依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业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阳集团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故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