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广发证券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阳集团(股票代码:002906)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小年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小兵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保荐期内,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检查等。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保荐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规章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9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 是 |
露文件一致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持续督导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及典型案例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相关经营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劳务派遣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对改制及职工持股事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承诺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1.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提供非公开发行股票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9月,广发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5号),指出广发证券在美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构成违法。证监会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943,396.23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7,830,188.52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此,广发证券已按期缴纳罚款,同时深刻反思过往执业中存在的不足,持续遵循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面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