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