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4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淦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股份363,407,222股,
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5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70,867,652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3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92,539,570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0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股份49,805,387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406,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0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406,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0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406,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0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406,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0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406,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0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406,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0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406,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0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489,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2%;反对1,917,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87,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90%;反对1,91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489,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2%;反对1,917,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87,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90%;反对1,91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63,406,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0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433,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9%;反对1,973,4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31,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76%;反对1,973,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2、《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406,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0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贺莉莉律师、罗琳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