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森制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7 |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 公告编号:2024-027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数为334,079,6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0006%。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62,9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062,5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545%。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333,017,0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7462%。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062,5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45%。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4,070,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2023年度工作完成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4,070,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4,070,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4,070,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3,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4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3,020,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1%;反对1,058,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议案公司股东游洪涛、刘小英、王瑛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为144,916,679股。
同意189,153,6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3,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51%;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3,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51%;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4,070,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3,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51%;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34,070,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3,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45%;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猛律师、房盖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