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4号),核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行上市。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同时,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民生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国泰君安签订了《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生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民生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泰君安委派房子龙先生、刘祥茂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民生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房子龙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要参与了坚朗五金IPO项目、比音勒芬IPO项目、江龙船艇IPO项目、香山股份IPO项目、联合光电IPO项目、比音勒芬可转债项目、万孚生物可转债项目、侨银环保可转债项目、嘉诚国际可转债项目、华自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刘祥茂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要参与了中顺洁柔IPO项目、玲珑轮胎IPO项目、安记食品IPO项目、坚朗五金IPO项目、香山股份IPO项目、联合光电IPO项目、泰恩康IPO项目、广济药业非公开发行项目、比音勒芬可转债项目、大禹节水可转债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