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5号二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虢晓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3,332,3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811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3,311,2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806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17,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937%;反对1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17,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93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17,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93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17,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93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17,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93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17,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93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子宏、唐江华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