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生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房子龙 | 联系电话:021-3803176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祥茂 | 联系电话:021-3803176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23年6月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生科技”或“公司”)签订《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承继了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德生科技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同时,由于德生科技2017年首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证券承继。国泰君安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房子龙、刘祥茂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国泰君安证券自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开展了如下持续督导工作: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包括前次募集资 | 每月一次 |
项目 | 工作内容 |
金专户)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表非同意意见的情形。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4月1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及最新监管政策及规则,培训人员进行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及董监高减持行为规范的专题培训,结合市场概览、监管动态、市场案例进行讲解。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关于不存在保底收益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诉讼仲裁处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公司因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指派了保荐代表人房子龙、刘祥茂具体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房子龙 | 刘祥茂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