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5号二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虢晓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3,409,8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829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8,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3,311,3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806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8,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2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09,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09,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09,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09,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09,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09,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09,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06,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6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09,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14,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9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4%;反对9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14,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反对9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54%;反对9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2.00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06,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56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4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09,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09,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冉瞳、陈子宏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