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集泰股份(0029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名,代表股份数为146,727,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98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数为66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数为146,704,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92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数为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

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9.5218%;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15%;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关联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邹珍凡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05,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15%;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9.9854%;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15%;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05,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4%;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15%;反对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梁小文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