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了控股股东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化学”)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展期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原质押 到期日 | 展期后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安泰化学 | 是 | 18,750,000 | 12.56% | 4.81% | 否 | 否 | 2024年7月16日 | 2025年1月11日 | 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止 | 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自身资金需求 |
11,150,000 | 7.47% | 2.86% | 2024年7月17日 | 2025年1月16日 | 浙江农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备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90,000,000股;
2、上述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上述股份原质押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7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5年1月14日,安泰化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安泰化学 | 149,325,614 | 38.29% | 106,930,000 | 71.61% | 27.42% | 0 | 0.00% | 0 | 0.00% |
邹榛夫 | 8,354,210 | 2.14% | 0 | 0.00% | 0.00% | 0 | 0.00% | 6,265,657 | 75.00% |
合计 | 157,679,824 | 40.43% | 106,930,000 | 67.81% | 27.42% | 0 | 0.00% | 6,265,657 | 12.35% |
备注:1、上述股东邹榛夫先生所持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未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2、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截至2025年1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0,18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44.51%,占公司总股本
17.99%,融资金额为10,75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06,93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67.81%,占公司总股本27.42%,融资金额为16,75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展期的股份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展期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或保证金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
3、浙江农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