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
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回避表决本议案。本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2025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为保障、支持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开展融资业务,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此外,公司关联方拟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以上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
资产、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形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关联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关联股东应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额度概述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材料的准备及报送、办理融资或抵押担保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等事宜。
二、抵押担保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泰科技”)及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拟以房产、土地等自有资产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十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
产、担保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一)公司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基本情况
1、公司拟用于抵押的房产、土地基本情况
抵押人 | 抵押物名称 | 权属证明 | 所在地 | 状况 |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工路8号首层 |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8003号 | 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工路8号首层 | 正常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北路190号(1号仓库) |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8350号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北路190号(1号仓库) | 正常 |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北路190号(1号车间) |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8352号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北路190号(1号车间) | 正常 |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北路190号(2号车间) |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8351号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北路190号(2号车间) | 正常 |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北路190号(办公楼) |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8349号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北路190号(办公楼) | 正常 | |
从化区鳌头镇龙星龙聚大道29号(配电房) |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3874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龙聚大道29号(配电房) | 正常 | |
从化区鳌头镇龙星龙聚大道29号(门卫室1) |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3875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龙聚大道29号(门卫室1) | 正常 | |
从化区鳌头镇龙星龙聚大道29号(门卫室2) |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3876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龙聚大道29号(门卫室2) | 正常 | |
从化区鳌头镇龙星龙聚大道29号(宿舍楼) |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3878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龙聚大道29号(宿舍楼) | 正常 | |
从化区鳌头镇龙星龙聚大道29号(厂房一期) |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23879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龙聚大道29号(厂房一期) | 正常 | |
从化区鳌头镇龙聚大道29号(B厂房)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16238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聚大道29号(B厂房) | 正常 | |
从化区鳌头镇龙聚大道29号(D厂房)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16239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聚大道29号(D厂房) | 正常 | |
从化区鳌头镇龙聚大道29号(磨浆车间)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16237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聚大道29号(磨浆车间) | 正常 |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北路190号 |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8348号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北路190号 | 正常 | |
广州市从化区神岗菜地村地段 |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8448号 | 广州市从化区神岗菜地村地段 | 正常 |
2、公司拟用于抵押或融资租赁的其他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人 | 抵押或融资租赁资产名称 | 数量 | 状况 |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机器设备 | 1,168台/套/条 | 正常 |
公司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总额为23,705.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06%,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担保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二)子公司从化兆舜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基本情况
1、子公司从化兆舜拟用于抵押的房产、土地基本情况
抵押人 | 抵押物名称 | 权属证明 | 所在地 | 状况 |
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工业园龙星路61号(丙类车间A3) |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2911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工业园龙星路61号(丙类车间A3) | 正常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工业园龙星路61号(乙类仓库B1) |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2951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工业园龙星路61号(乙类仓库B1) | 正常 |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工业园龙星路61号(乙类车间A1) |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2948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工业园龙星路61号(乙类车间A1) | 正常 |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工业园龙星路61号(丙类车间A2) |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2952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工业园龙星路61号(丙类车间A2) | 正常 |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工业园龙星路61号(A5甲类车间) | 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31055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路61号(A5甲类车间) | 正常 |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工业园龙星路61号(D3总电房) | 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31054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路61号(D3总电房) | 正常 |
2、子公司从化兆舜拟用于抵押或融资租赁的其他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人 | 抵押或融资租赁资产名称 | 数量 | 状况 |
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机器设备 | 1,982台/套/条 | 正常 |
子公司从化兆舜已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股东会,同意以自有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
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十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子公司从化兆舜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总额为6,833.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48%,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担保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三)子公司泓泰科技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基本情况
子公司泓泰科技拟以自有土地资产及该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该自有土地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抵押人 | 抵押物名称 | 权属证明 | 所在地 | 状况 |
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天河区大观路东侧(AT1003062地块) | 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7757号 | 天河区大观路东侧(AT1003062地块) | 正常 |
子公司泓泰科技已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股东会,同意以自有土地资产及该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十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子公司泓泰科技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总额为20,042.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19%,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四)子公司安庆诚泰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基本情况
子公司安庆诚泰拟以自有土地资产及该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该自有土地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抵押人 | 抵押物名称 | 权属证明 | 所在地 | 状况 |
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安庆高新区,东至石门湖路7米绿化带,南至鹰山路30米绿化带,西至SK06-0104-1规划地块,北至SK03-0104-2规划地块 | 皖(2022)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6093号 | 安庆高新区,东至石门湖路7米绿化带,南至鹰山路30米绿化带,西至SK06-0104-1规划地块,北至SK03-0104-2规划地块 | 正常 |
子公司安庆诚泰已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股东会,同意以自有土地资产及
该地块日后建成的上盖物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十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子公司安庆诚泰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总额为7,553.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84%,相关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三、接受关联方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关联方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化学”)、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泰激光”)、邹榛夫、邹珍凡拟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十年(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实际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关联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
2、公司及子公司与本次交易各方存在关联关系:安泰化学为公司控股股东;光泰激光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邹榛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珍凡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3、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63307X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工路8号海旺工业大厦首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颖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89年1月18日营业期限:1989年1月18日至长期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邹榛夫经营范围: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房屋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泰化学总资产为26,129.6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701.1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79.65万元,净利润为-291.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截至2024年9月30日,安泰化学总资产为24,568.8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746.66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1.56万元,净利润为45.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安泰化学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5年1月17日,持有公司股份149,325,6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29%。
经查询,安泰化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53696620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自编六栋一楼东南部101房
法定代表人:温昌发
注册资本:3,28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9月11日
营业期限:2003年9月11日至长期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邹榛夫经营范围:陶瓷网纹辊激光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出租;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激光陶瓷网纹辊研究、生产、开发、加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光泰激光总资产为9,911.8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398.0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643.61万元,净利润为-1,097.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光泰激光总资产为9,548.2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105.8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259.98万元,净利润为414.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为光泰激光董事长。
经查询,光泰激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邹榛夫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2025年1月17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54,210股,同时通过安泰化学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49,325,614股,合计控制公司总股份的40.43%。
经查询,邹榛夫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邹珍凡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2025年1月17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12,9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9%。
经查询,邹珍凡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费用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需向关联方光泰激光支付的担保费用额度已计入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担保费用符合市场水平。如需向其他关联方支付费用或涉及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对相
关事项进行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实际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关联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五)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安泰化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5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与光泰激光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06.4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已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审议及披露。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关联方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申请授信所需,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无重大影响。安泰化学、光泰激光均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上述关联方无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关联方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定、长远发展。公司关联方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5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关联方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关联方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邹榛夫、邹珍凡应回避表决。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事先经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4、广州泓泰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