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牧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庄园牧场(002910)公司公告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庄园牧场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林联系电话:0931-4890268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丹妮联系电话:0931-48902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不限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不限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

(2)培训日期2023年4月18日

(3)培训情况说明

(3)培训情况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所属乳制品行业的发展现状、日常规范经营、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相关处罚案例等内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及员工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不适用

3、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的承诺

3、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5、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5、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6、承担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7、 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

7、 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不适用

8.、公司董事、高管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

8.、公司董事、高管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禁养区搬迁补偿的承诺

9、关于禁养区搬迁补偿的承诺不适用

10、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10、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11、第一大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1、第一大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2年4月,保荐代表人马骏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庄园牧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华龙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任丹妮接替马骏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34号)。华龙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内部组织架构混乱“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以及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决定对华龙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华龙证券已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接受了谈话或以送达书面监管措施的方式完成了谈话。2022年6月16日,华龙证券已向甘肃证监局报送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重大事项报告》(华龙证券 [2022]212号),华龙证券通过调整内部

组织架构、调整高管人员分工等方式对监管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整改,同时对华龙证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责。华龙证券已完成了整改。 2、2022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号)。因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向客户推荐销售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的行为以及后台员工存在营销客户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和《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华龙证券四川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华龙证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林 任丹妮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