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牧场: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2  庄园牧场(002910)公司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连恩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连恩中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连恩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连恩中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恩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连恩中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和混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连恩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与衷心的感谢!

二、非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宏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黄宏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黄宏宇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上市公司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宏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黄宏宇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生,硕士学历。历任甘肃省交通干部学校助理讲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信息处科员、秘书处副处长,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综合处一级调研员,现任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黄宏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宏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