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收购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并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具有合理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亿通”)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具有评估资格证书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经验丰富,具备充分的胜任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除业务关系外,深亿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收购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子公司为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完成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智造”)100%股权后履行,本次对福能智造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司对项目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利益相关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林彬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秋雄____________________
廖仲敏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5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