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授予的各项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1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6.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林彬____________________
陈秋雄____________________
廖仲敏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