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伟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23元/股调整为7.78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4元/股调整为8.19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2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前述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价格为8.19元/股。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预留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