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4]23008220032号 |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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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 | 1-2 |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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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4]23008220032号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燃能源”)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佛燃能源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佛燃能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佛燃能源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佛燃能源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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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佛燃能源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佛燃能源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附件: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安 霞 |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庆功 | |
中国 广州 |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
附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 项 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金额 | 备注 |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780,640,000.00 |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4,062,641.92 | |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7天通知存款收益 | 56,754,227.34 |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 65,757,764.77 | |
置换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 34,881,965.05 |
项 目
项 目 | 金额 | 备注 |
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 689,240,187.42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36,529,140.13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5,047,811.89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金额为15,047,811.89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余额 | 备注 |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 | 392000100100627004 | - | 已于2023年4月12日注销 |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注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 944003010001106611 | - | 已于2023年4月12日注销 |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1)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930001230900010042 | 5,393.73 | |
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注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同华支行 | 44423301040006869 | 8,627.13 | |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 | 607356358 | 1,513.64 | |
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注1)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 | 213223215261700001 | 15,032,277.39 | |
合计 | 15,047,811.89 |
注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募集主体,也是收购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该项目原名为“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因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更名为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故相应修改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
三、截至2023年末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3月9日置换完成。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会议同意公司结合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对“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进行终止;并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36,498,095.20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累计已转出36,529,140.13元。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15,047,811.89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公司募投项目中高压管网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建设项目均为公司运营的现有高压管网系统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的改建、扩建和完善,目的是增加公司天然气管网的区域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管道天然气供气能力,与现有高压管网和中压管网并网运行,因此日常发生的费用、产生的收入无法直接在原项目与改建、扩建和完善后的项目间直接进行区分,公司按照项目整体进行核算。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3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此页无正文,仅作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长: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表一: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8,064.00(注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78.6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8.22(注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065.1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3,144.9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80.89%(注8)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 | 是 | 35,400.00 | 2,608.00 | 2,608.00 | 100.00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 | 是 | 4,035.57 | 4,035.57 | 100.00 | 已实施完毕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 | 否 | ||
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 是 | 56.43 | 56.43 | 100.00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 是 | 4,000.00 | 4,000.00 | 100.00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 | 是 | 7,000.00 | 7,000.00 | 100.00 | 已实施完毕 | 不适用(注2) | 不适用 | 否 | ||
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 | 是 | 20,000.00 | 15,000.00 | 809.74 | 16,020.51 | 106.80 (注1) | 2023年12月31日 | 628.88(注4) | 否 | 否 |
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 是 | 16,088.22 | 12,088.22 | 1,360.65 | 13,448.87 | 111.26(注1) | 2023年12月31日 | 1,249.08(注4) | 否 | 否 |
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 | 是 | 4,000.00 | 2,542.85 | 63.57 | 2023年6月30日 | 不适用(注3) | 不适用 | 否 | ||
收购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注5)40%股权项目 | 是 | 22,700.00 | 22,700.00 | 100.00 | 2021年1月14日 | 331.63 (注6) | 否 | 否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不适用(注7) | 8.22(注7) | 3,652.9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1,488.22 | 71,488.22 | 2,178.61 | 76,065.14 | 2,209.59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无 | |||||||||
合计 | 71,488.22 | 71,488.22 | 2,178.61 | 76,065.14 | 2,209.5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因经济环境影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规划市政道路的建设进度较慢,同时,项目的报建手续、施工招标耗时较长,导致工程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受市场经济环境影响,用户订单减少,天然气销量下降,因此,项目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2、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
该项目原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因经济环境影响,管道建设需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高要二期涉及区域范围较大,用气客户较为分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补偿协调工作困难较大,导致工程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受限于高要区区域范围较大,用气客户较为分散,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铺设的管网范围较大,涉及的建设项目较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补偿协调工作困难较大,工程建设投入尚未达到可研要求,同时,本年度受经济环境影响,用户订单减少,用气量下降,且因市场LNG价格持续走低,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步降低且价差减少,因此,项目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3、收购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 在石油化工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未有显著改善背景下,仓储及贸易业务开展受阻,同时为应对行业波动,南沙仓储作出主营产品调整,产品调整尚需一定的培育期, 因此,项目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 随着环保政策的升级,国家加速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等环保工程建设,导致工业用户由分散供热向集中供热方式转变,热电联产机组和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急剧增多,一方面,用户新增的天然气需求,已较大幅度超过原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设计供气规模;另一方面,新增的热电联产机组用户在天然气使用方面存在一些特殊要求,原项目难以完全满足。因此,原项目的管网布局、设计压力等主要技术方案已难以匹配新的供气需求,原项目中剩余的场站及管网建设内容将终止建设。 2、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该项目实施旨在满足西樵工业园建设发展及长海电厂冷热电联产项目的用气需求,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该项目主要用户之一的长海电厂冷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方提出建设方案变更需求,交气点发生变更,导致该项目的管线建设方案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通过研判当前变化形势,结合管网布局的实施现状,计划通过优化调整其他在建管网项目替代该工程,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建设。 3、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
该项目主要用户之一的大唐佛山热电二期扩建项目仍处于前期阶段,尚未确定建设时间,且公司已建成并投产的管网设施能满足现阶段大唐佛山热电及沧江工业园其他用户用气需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投资风险,结合公司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终止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建设,后续公司将根据大唐佛山热电及沧江工业园其他用户用气需求,适时建设配套管网工程。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3月9日置换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2年9月8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其进行结项;此外,“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主要用户之一的大唐佛山热电二期扩建项目仍处于前期阶段,尚未确定建设时间,且公司已建成并投产的管网设施能满足现阶段大 |
唐佛山热电及沧江工业园其他用户用气需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投资风险,结合公司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终止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建设,后续公司将根据大唐佛山热电及沧江工业园其他用户用气需求,适时建设配套管网工程。 会议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36,498,095.20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累计已转出36,529,140.13元。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6.80%,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11.26%,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注2: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及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为公司运营的现有高压管网系统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的改建、扩建和完善,目的是增加公司天然气管网的区域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管道天然气供气能力,项目建成后与现有管网并网运行,用于向子公司供气,其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注3: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因此还未开始用气而未产生效益。注4:计算方法为:按照新增用户年销售额占相应公司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将该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扣除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非正常经营性损益后的余额作为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注5: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更名。注6:收购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对应的2023年实际效益为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331.63万元。注7: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因此无调整后投资总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2023年实际转出8.22万元,累计已转出36,529,140.13元。注8: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75.78万元后,实际可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万元。如按上述金额计算,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80.89%。注9:本专项报告及附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 |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 | 2,608.00 | 2,608.00 | 100.00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注1) |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 | 4,035.57 | 4,035.57 | 100.00 | 已实施完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注1) |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 | 56.43 | 56.43 | 100.00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注1) |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 | 4,000.00 | 4,000.00 | 100.00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西樵至白坭天然气 |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 | 7,000.00 | 7,000.00 | 100.00 | 已实施完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高压管道(注1) | 管网三期工程项目 | ||||||||
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 | 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 | 15,000.00 | 809.74 | 16,020.51 | 106.80 (注5) | 2023年12月31日 | 628.88(注6) | 否 | 否 |
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 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 12,088.22 | 1,360.65 | 13,448.87 | 111.26 (注5) | 2023年12月31日 | 1,249.08(注6) | 否 | 否 |
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注2) | 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 4,000.00 | 2,542.85 | 63.57 | 2023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收购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注3) |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 | 22,700.00 | 22,700.00 | 100.00 | 2021年1月14日 | 331.63(注7) | 否 | 否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4) | 不适用 | 8.22 | 3,652.9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 计 | 71,488.22 | 2,178.61 | 76,065.14 | 2,209.59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注1:1、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重新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测算和评估,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35,400万元中的18,992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建设,变更项目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26.57%。新增2个建设项目:“芦 |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率,对募集资金用途适时进行调整。2021年2月2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45,792万元中的 22,700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收购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的并购投资款。该项目变更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31.75%。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月 18 日和 2021年 2 月 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注4:由于“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其进行结项;同时结合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对“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进行终止;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36,498,095.20 元(该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和2022年9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因经济环境影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规划市政道路的建设进度较慢,同时,项目的报建手续、施工招标耗时较长,导致工程建设进度 |
不及预期。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受市场经济环境影响,用户订单减少,天然气销量下降,因此,项目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2、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因经济环境影响,管道建设需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高要二期涉及区域范围较大,用气客户较为分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补偿协调工作困难较大,导致工程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受限于高要区区域范围较大,用气客户较为分散,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铺设的管网范围较大,涉及的建设项目较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补偿协调工作困难较大,工程建设投入尚未达到可研要求,同时,本年度受经济环境影响,用户订单减少,用气量下降,且因市场LNG价格持续走低,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步降低且价差减少,因此,项目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3、收购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 在石油化工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未有显著改善背景下,仓储及贸易业务开展受阻,同时为应对行业波动,南沙仓储作出主营产品调整,产品调整尚需一定的培育期, 因此,项目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 随着环保政策的升级,国家加速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等环保工程建设,导致工业用户由分散供热向集中供热方式转变,热电联产机组和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急剧增多,一方面,用户新增的天然气需求,已较大幅度超过原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设计供气规模;另一方面,新增的热电联产机组用户在天然气使用方面存在一些特殊要求,原项目难以完全满足。因此,原项目的管网布局、设计压力等主要技术方案已难以匹配新的供气需求,原项目中剩余的场站及管网建设内容将终止建设。 |
2、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该项目实施旨在满足西樵工业园建设发展及长海电厂冷热电联产项目的用气需求,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该项目主要用户之一的长海电厂冷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方提出建设方案变更需求,交气点发生变更,导致该项目的管线建设方案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通过研判当前变化形势,结合管网布局的实施现状,计划通过优化调整其他在建管网项目替代该工程,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建设。
3、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该项目主要用户之一的大唐佛山热电二期扩建项目仍处于前期阶段,尚未确定建设时间,且公司已建成并投产的管网设施能满足现阶段大唐佛山热电及沧江工业园其他用户用气需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投资风险,结合公司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终止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的建设,后续公司将根据大唐佛山热电及沧江工业园其他用户用气需求,适时建设配套管网工程。
注5:“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6.80%,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11.26%,超过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注6:计算方法为:按照新增用户年销售额占相应公司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将该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扣除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非正常经营性损益后的余额作为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注7:收购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对应的2023年实际效益为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331.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