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林彬)

查股网  2024-03-27  佛燃能源(002911)公司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林彬)本人作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林彬,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兰州大学法律系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1999年12月调入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专任中山大学法学系教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兼任广东民商法学会会长、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获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等荣誉称号;曾任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的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1次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就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董事薪酬管理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人重点关注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经审议,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的议案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任总裁事项、董事会换届事项等进行了审议,对总裁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核查,对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总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

报告期内,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2年度企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该会议,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实质性开展工作、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本人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有效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将联系邮箱公开,以便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反馈给公司高层。本人重点关注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和依法监督,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等情况。同时本人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子公司实地调研、参加公司业务培训交流、参加公司内部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本人除积极参会讨论议案外,还经常保持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竞争格局、内部治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结合自身在法律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规范治理、法律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提供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实时关注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更新情况,针对《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提醒公司结合最新规则修订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公司内部制度,保证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运行。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均与独立董事保持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如下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审查和评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及其影响或风险,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3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
二次会议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7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向公司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液化天然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股东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事前阶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了解交易价格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审议阶段重点关注审议程序的合规性,特别是在表决环节,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是否按要求进行回避,公司发生的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谨慎客观、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会议同意聘任徐中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对相关资料的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徐中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具备胜任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本次人员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股权激励事项
2023年6月6日 2023年8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9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9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12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上述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为公司稳健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lpszlb@mail.sysu.edu.cn

独立董事:周林彬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