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4-18  佛燃能源(00291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

公司以总股本987,93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92,759,86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96,379,930股。上述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增加280,000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已由987,933,100股变更为988,213,10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8,21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99829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9149股。

计算公式为:调整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998299元)=分派总额(592,759,860.00元)÷[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总股本(987,933,100股)+股票期权行权(280,000股)]。

调整后每10股转增(2.999149股)=转增股本总额(296,379,930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总股本(987,933,100股)+股票期权行权(280,000股)]。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五)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再进行股权激励授予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相关操作,各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8,21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9982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39846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9149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996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998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988,213,1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84,592,933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次所转股于2024年4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二)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45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8*****709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308*****149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4月2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8,834,6622.92%8,647,94537,482,6072.92%
无限售条件股份959,378,43897.08%287,731,8881,247,110,32697.08%
股份总数988,213,100100%296,379,8331,284,592,933100%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七、相关参数调整

(一)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284,592,933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6149元/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数量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预留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

咨询联系人:李瑛

咨询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电话:0757-8303124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