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和2023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5)。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49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并就有关主要事项明确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并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