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相关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相关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138,762,401.46元及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主张及申请执行的标的为业绩承诺 补偿金。在被执行人未执行法院判决前,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未确认 该或有事项,相关款项不计入公司财务报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 负有继续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支付的义务;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 响,将取决于被执行人后续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机构对 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不会放弃对债权的追索,将持 续关注并努力搜寻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业绩相关承诺补偿事项基本情况
因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沙弘 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仓储”)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广州 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需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对南沙仓储进 行业绩承诺补偿。南沙仓储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 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元亨能源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24年12 月,南沙仓储收到南沙法院作出的(2024)粤0115民初603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元亨能源向南沙仓储支付现金补偿金额138,762,401.46元及违约金;元亨能 源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于2025年1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 院”)提起上诉;2025年5月,南沙仓储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2025)粤01民终3303
可供执行财产、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结果,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不会放弃对债权的追索,将持续关注并努力搜寻被执行人可供执 行的财产线索,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