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新赛克股票代码:002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757通讯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75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3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4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报告书情况 ...... 6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0
附表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中新赛克 | 指 |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纽特 | 指 | 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757
3、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伟
4、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5672215093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1日
9、营业期限:2010年12月11日 至 2030年12月11日
10、股东持股情况:周游(持股比例40%)、杨丽璇(持股比例20%)、陈庚涌(持股比例16%)、单孟川(持股比例10%)、赵强(持股比例10%)、薛俊鹏(持股比例4%)
11、通讯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757
1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张伟 | 执行董事、经理 | 男 | 中国 | 广州市 | 否 | 中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东安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1)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因纽特因其经营需求减持了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由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发生了超5%的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本次权益变动前,因纽特持有公司6,84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670,000股的6.4093%。
2、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4日,因因纽特自身经营需要,因纽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504,09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670,000股的1.4094%。
3、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因因纽特自身经营需要,因纽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3,393,9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670,000股的3.1802%。
4、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32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232.44万股。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相关工作,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808,000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6月28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7,360股。2022年2月23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1,472股。2022年5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38,490股。
因此,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本增加导致因纽特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纽特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114%。
5、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4日,因因纽特自身经营需要,因纽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68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90%。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了5.0000%。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因纽特 | 合计持股数量 | 6,840,000 | 6.4093% | 2,421,616 | 1.409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40,000 | 6.4093% | 2,421,616 | 1.409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0000%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当时公司总股本106,720,000股为计算基数,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目前公司总股本171,831,718股为计算基数。2、持股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持股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3、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股数包括2018年5月4日、2020年7月3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披露权益报告书情况
2019年11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纽特前次持股种类和数量详见2019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23年3月23日 | 43.9495 | 270,700 | 0.1575%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23年4月4日 | 42.7325 | 414,900 | 0.2415% |
合计 | 685,600 | 0.399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除上权益变动情况外,未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伟
日期:2023年4月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伟
日期:2023年4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中新赛克 | 股票代码 | 0029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1757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0,944,000(包括2018年5月4日、2020年7月3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持股比例:6.4093%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8,522,384 变动比例: 5.0000% 变动后持股数量:2,421,616 变动后持股比例: 1.4093%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19年7月-2023年4月 方式: 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伟
日期: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