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8  中新赛克(002912)公司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4月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由于公司2019、2020、2021、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79,71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183.1718万股减少至17,075.20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183.1718万元减少至17,075.2000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随有关证明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8日至2023年5月24日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20号深圳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A1403

联系人:陈献伟

邮政编码:518063

联系电话:0755-22676016

邮箱:ir@sinovatio.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