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2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