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
近日,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股东出具的告知函,获悉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芸”)和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众诀”)于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5月2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43,600股。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减持其通过上海创芸和上海众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海创芸、上海众诀和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凌东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1,831,718股变更为170,752,000股。凌东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增加0.0640%。
综上所述,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凌东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1.008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数量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上海创芸 | 大宗交易 | 2023年1月10日 | 32.07 | 590,600 | 0.3437 |
2023年1月31日 | 32.63 | 349,400 | 0.2033 | ||
2023年5月22日 | 37.83 | 247,800 | 0.1451 | ||
2023年5月23日 | 37.95 | 100,000 | 0.0586 | ||
2023年5月24日 | 37.78 | 160,000 | 0.0937 | ||
2023年5月25日 | 37.55 | 177,300 | 0.1038 | ||
上海众诀 | 大宗交易 | 2023年1月10日 | 32.07 | 69,400 | 0.0404 |
2023年5月22日 | 37.83 | 149,100 | 0.0873 |
注:1、上海创芸、上海众诀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2018年5月4日、2020年7月3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减持比例按当时公司总股本为计算基数;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先生、李斌先生、王明意先生、童艺川女士及杨庆威先生均未减持其通过上海创芸和上海众诀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上海创芸 | 合计持有股份 | 6,463,600 | 3.7616 | 4,838,500 | 2.833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63,600 | 3.7616 | 4,838,500 | 2.833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上海众诀 | 合计持有股份 | 1,418,700 | 0.8256 | 1,200,200 | 0.702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18,700 | 0.8256 | 1,200,200 | 0.702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注: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比例按当时公司总股本为计算基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凌东胜 | ||||
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1室V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住所 | 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17号C幢3层305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月10日-2023年5月25日 | ||||
股票简称 | 中新赛克 | 股票代码 | 00291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
A股(凌东胜) | 0 | 0.0418%(因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持股比 例被动增加0.0418%) | |||
A股(上海创芸) | -1,625,100 | -0.9279%(其中包括因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178%) | |||
A股(上海众诀) | -218,500 | -0.1227%(其中包括因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044%) | |||
A股(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0 | 0.00001%(因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0001%) | |||
合 计 | -1,843,600 | -1.0089%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从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凌东胜 | 11,346,219 | 6.6031 | 11,346,219 | 6.644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36,555 | 1.6508 | 2,836,555 | 1.661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509,664 | 4.9523 | 8,509,664 | 4.9836 | |
上海创芸 | 6,463,600 | 3.7616 | 4,838,500 | 2.833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63,600 | 3.7616 | 4,838,500 | 2.833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上海众诀 | 1,418,700 | 0.8256 | 1,200,200 | 0.702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18,700 | 0.8256 | 1,200,200 | 0.702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南京恒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625 | 0.0015 | 2,625 | 0.001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25 | 0.0015 | 2,625 | 0.001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合计持有股份 | 19,231,144 | 11.1918 | 17,387,544 | 10.182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721,480 | 6.2395 | 8,877,880 | 5.199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509,664 | 4.9523 | 8,509,664 | 4.9836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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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