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伊恩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面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深化落实公司董事会重点职权,促进董事会依规按章履职行权,不断提高行权履职能力,根据国资委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全面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