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0  奥士康(002913)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龙基、陈世荣、刘火旺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