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17,360,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7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14,853,061.21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360,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77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09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5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7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1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11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28 | 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 |
2 | 01*****983 | 贺波 |
3 | 02*****091 | 程涌 |
4 | 02*****087 | 徐文静 |
5 | 01*****177 | 贺梓修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11月16日至登记日:2023年11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2A-3201咨询联系人:贺梓修咨询电话:0755-26910253传真电话:0752-3532698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