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4-04-25  奥士康(002913)公司公告

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月1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事项如审计范围、人员和进度安排、关键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3、2024年4月7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进度及初步的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建议。

4、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重点审计事项结果等汇报,并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持续的沟通和交流。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