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28  奥士康(002913)公司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2A-3201。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涌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223,27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52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2,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52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27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27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人,代表股份1,27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8%。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38,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5%;反对22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581%;反对2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86%;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恒、史兴浩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