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中欣氟材(002915)公司公告

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因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三、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3、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本外币资产、负债为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授权投资额度。

4、其他条款: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并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做好以下几点风险管理措施: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

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七、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业务的开展具有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