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2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持有公司股份32,63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9507%)的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玮投资”)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58,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877%。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玮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股东中玮投资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中玮投资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1日 | 21.4799 | 1,708,300 | 0.5209%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20日 | 18.9300 | 4,761,000 | 1.4517% | |
合计 | —— | —— | 19.6033 | 6,469,300 | 1.9726% |
注:占总股本比例均按总股本327,957,575股计算得出,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中玮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中玮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32,634,000 | 9.9507% | 26,164,700 | 7.978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634,000 | 9.9507% | 26,164,700 | 7.978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以上变更前后占总股本比例均按总股本327,957,575股计算得出。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中玮投资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中玮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中玮投资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
中披露的减持股数上限,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后,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三、备查文件
1、中玮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