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关于全资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典型案例丨福建省一些化工园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比较突出》通报。现将涉及公司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
(一)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相关问题
根据本次通报,2023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对福建省位于闽江流域的一些化工园区进行了环保督察,发现一些环保问题。其中,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要求,“2011年6月1日后新建的氟化氢装置只能生产电子级氟化氢或配套自用”,而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流县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建设普通氟化氢项目并违规对外销售”的情形。
(二)涉及高宝科技氟化氢项目建设情况
高宝科技为公司在2019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原名称为“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矿业”)。本次督察组指出的“建设普通氟化氢项目”发生在本次收购前,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高宝矿业2.9万吨/年无水氟化氢项目经清流县发改局核准,环评于当年通过审批,项目共计3条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其中,2011年建成2条年产1万吨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同时开工建设1条年产0.9万吨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在
0.9万吨生产线完成部分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后,因达不到最新的单条线2万吨/
年的规模要求,擅自将窑炉改大,改建为年产2万吨/年,属于违规建设。2015年,依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条件的通知》(闽环保办〔2015〕51号)精神,清流县对高宝矿业年产2万吨氟化氢生产线违规建设问题进行了梳理,认为该企业违规改建的年产2万吨氟化氢生产线属于改建性质,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限制类“新建氟化氢(HF)”范围,建设规模也不在淘汰“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范围,同意该违规建设项目补办相关手续,并于2016年6月经原清流县经信局补办备案手续,于2016年9月完成环保备案(明环审函[2016]61号)。
综上,高宝矿业在2011年后新建的2万吨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存在违规建设问题,在公司2019年收购高宝矿业前,其已经补充办理了该生产线的环保手续。
(三)高宝科技氟化氢项目技改扩产情况
为优化产品结构,公司收购高宝矿业(2021年更名为“高宝科技”)后于2020年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用于高宝科技“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2021年1月,高宝科技《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明环评[2021]3号),项目主要建设2万吨/年氟苯、0.3万吨/年对氟苯甲酰氯、5.3万吨/年高纯氟化钾、1.4万吨/年高纯氟化钠,该项目通过对原3条无水氟化氢生产线的技改配套增加3万吨氢氟酸自用产能。截至2023年6月,高宝科技4万吨无水氟化氢扩产到7万吨的技改项目已经完成。
二、对公司的影响
高宝科技已建的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均已经取得相关环保手续,本次通报不会影响该等环保手续的合规性,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高宝科技的产品结构以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公司在2019年完成对高宝科技的收购后,已经开始大规模建设无水氟化氢下游产品线,以增加无水氟化氢自用量。目前,高宝科技已建成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一期0.5万吨/年氟苯生产线及3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生产线,该等项目可使用无水氟化氢原料约2万吨/年。在此基础上,公司正在建设、拟建设或拟投产的无水氟化氢下游产品线包括二期1.5万吨/年氟苯生产线、0.3万吨/年对氟苯甲酰氯生产线、1.4万吨/年高纯氟化钠生产线、1万吨/年六氟磷酸钠生产线等并计划继续扩大电子级氢氟酸生产线,该等项目在建成后可完全消化
配套自用产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以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控制和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生态环境部门的正式通知或函告,后续如有实质进展,公司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