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更正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经事后审核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存在落款日期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2023年1月3日
更正后:
2024年1月3日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就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以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提高工作人员的严谨性,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