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累计收到政府补贴1,535,000.00元(未经审计),补助形式为现金补助且均已到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获得补助主体 | 获得补助主体的原因或项目 | 补助 形式 | 补助金额(元) | 获得补助依据 | 收到补助的日期 | 发放主体 |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1 |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度区级隐形冠军 | 现金 | 500,000.00 | 虞经信企〔2024〕4号 | 2024-02-02 | 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是 | 否 | 收益 相关 |
2 | 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 | 2023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奖励资金 | 现金 | 1,035,000.00 | 明财(企)指[2023]63号 | 2024-02-05 | 清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是 | 否 | 资产 相关 |
合计 | 1,535,000.00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人民币1,535,000.00元将计入公司2024年度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