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苏为科)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要求,诚信、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苏为科:男,196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工业大学教授、绿色制药技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制药重中之重学科负责人、浙江省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负责人,一直从事药学相关的教学及科研工作,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诺源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奭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省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园法定代表人、德清天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省化工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药学会常务理事、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自2022年8月开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均是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阅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我对2023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苏为科 | 6 | 0 | 6 | 0 | 0 | 否 | 3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4次会议,组织召集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战略委员会 | 4 | 2023年04月20日 | 会议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 | 同意 |
2023年08月17日 | 会议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同意 | ||
2023年10月20日 | 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12月12日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同意 |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工作中的作用。
2、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提名委员会 | 1 | 2023年12月12日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同意 |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关注了与董事会议案形成及决议执行相关的事项,以及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有关资讯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沟通交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不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2023年期间存在两次应当审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两次次关联交易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度全年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白云山庄、白云大酒店、白云艺术村、白云人家,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白云建设,以及公司董事陈寅镐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大齐机械等关联方涉及的提供的业务招待、建设工程施工、采购五金商品、采购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总金额人民币11,235.00万元。我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
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截至目前与白云建设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实际使用情况、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及今明两年项目建设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已不能满足全年经营需求,公司将增加与白云建设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000.00万元。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我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我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内部控制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我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我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我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我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九)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诚信、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仍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uweike@zjut.edu.cn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为科2024年4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苏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