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10  中欣氟材(002915)公司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489,2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7,957,575股减少为325,468,37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27,957,575元减少为325,468,375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每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袁少岚

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传真:0575-82737556

邮政编码:312369

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