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2024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和影响
自公司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方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在综合考虑外部客观环境、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的情况下,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分析,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了当前资本市场及市场融资环境等多方因素,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全体股东利益,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限内,故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