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3  中欣氟材(002915)公司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 十三路5 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8 人,代表股份136,568,6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7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 人,代表股份135,627,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45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7 人,代表股份941,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8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9 人,代表股份6,245,3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5,304,14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7 人,代表股份941,1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807%。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 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审议并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36,286,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7%; 反对2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5%;弃权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08%。

同意5,963,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94%;反对2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81%;弃权4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5%。

议案2: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6,271,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4%; 反对2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同意5,948,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12%;反对2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2%;弃权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5%。

议案3: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6,274,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 反对2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0%;弃权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同意5,950,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61%;反对2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14%;弃权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5%。

议案4:审议并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36,272,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 反对2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弃权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同意5,94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88%;反对2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47%;弃权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5%。

议案5:审议并通过《202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136,27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9%; 反对2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弃权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42%。

同意5,947,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00%;反对2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22%;弃权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8%。

议案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同意136,268,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 反对25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弃权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42%。

同意5,94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68%;反对25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55%;弃权4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8%。

议案7:审议并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136,272,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 反对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弃权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08%。

同意5,949,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88%;反对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1%;弃权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1%。

议案8:审议并通过《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4,176,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76%; 反对2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1%;弃权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4%。

同意5,946,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92%;反对2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26%;弃权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2%。

议案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36,266,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 反对2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弃权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23%。

同意5,943,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12%;反对2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27%;弃权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1%。

议案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136,27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 反对2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弃权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05%。

同意5,95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549%;反对2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90%;弃权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1%。

议案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136,280,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8%; 反对2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1%;弃权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41%。

同意5,956,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805%;反对2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62%;弃权7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3%。

议案1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943,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28%;反 对2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24%;弃权7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449%。

同意5,943,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28%;反对2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24%;弃权7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9%。

议案1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36,267,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6%; 反对2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弃权7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67%。

同意5,94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04%;反对2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87%;弃权7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9%。

议案8 关联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 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少岚已回避表决;议案12 关联股东浙江白云 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国、陈寅镐、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超、袁少岚、俞伟樑、施正军、袁其亮已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4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孟令奇、杜丽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中 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