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9.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若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发生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2,877,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1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89 | 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4年5
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5楼咨询联系人:谢丹咨询电话:0755-86095188传真电话:0755-86096378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