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路”、“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南电路等有关规定,对深南电路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1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94,480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2,549,999,937.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0,335,154.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9,664,782.94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5号)。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南电路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 总投资 | 拟使用 募集资金 |
1 | 高阶倒装芯片用IC载板产品制造项目 | 无锡深南 | 201,627.00 | 18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深南电路 | 75,000.00 | 75,000.00 |
合计 | 276,627.00 | 255,000.00 |
注:无锡深南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深南电路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高阶倒装芯片用IC载板产品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无锡深南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广芯封装基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广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截至2024年12月26日,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5,428.47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
(三)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0亿元(含本数)。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6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6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代表人: | |||
银 波 | 赵宗辉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保荐代表人: | |||
杨 滔 | 阳 静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