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9  金奥博(002917)公司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 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4人,代表股份数为184,831,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54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9 人,代表股份数为13,232,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4%(已剔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 表股份数为119,770,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6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9人,代表股份数为65,061,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77%。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 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305,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155%;反对47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574%;弃权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70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65%;反对47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57%;弃权5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306,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160%;反对4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554%;弃权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70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25%;反对4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70%;弃权53,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302,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140%;反对4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584%;弃权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703,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53%;反对4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3%;弃权5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223,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708%;反对5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070%;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624,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22%;反对5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79%;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4,45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0549%;反对5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812%;弃权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61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24%;反对5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33%;弃权41,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4%。

股东明刚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股东明景谷担任公司董事,股东明刚和明 景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16,030,455 股;深圳市奥博合 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728,450 股;以上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295,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4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15%;弃权5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696,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01%;反对48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1%;弃权5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8%。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4,313,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199%;反对4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60%;弃权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71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69%;反对4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51%;弃权26,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婉榕、唐良勤;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