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以下无正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页无正文,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杨望成 饶平根 关天鹉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