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4-097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理财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足额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4、收益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而相关委托理财产品业务可能挂钩金融指数或其他类型业务,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区间差。
5、信用风险:金融机构以自有资金保障产品的本金及到期收益支付,但如金融机构发生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或账户冻结、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极端情况,将可能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形,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6、操作风险:由于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产生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审查委托理财的审批情况、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 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