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关于蒙娜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娜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1.233 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6 年4 月23 日至2026 年4 月29 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 年5 月7 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6 年5 月8 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 年5 月11 日
6、回售申报期间“蒙娜转债”将暂停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蒙娜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1.233 元人民币/张(含息税)卖出持有 的“蒙娜转债”。截至目前,“蒙娜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 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 年3 月9 日至2026 年4 月20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蒙娜转债”转股价格的70%,且 “蒙娜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蒙娜转债”的 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蒙娜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 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 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二)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股票自2026 年3 月9 日至2026 年4 月20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 于当期“蒙娜转债”转股价格(19.84 元/股)的70%,即13.89 元/股,且“蒙娜转债” 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蒙娜转债”有条件回售 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 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其中: \(i=1.80 \%\) (“蒙娜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 年8 月16 日至2026 年 8 月15 日的票面利率);
t=250 天(2025 年8 月16 日至2026 年4 月23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 \(IA=100 ×1.80 \% ×250 / 365=1.233 元\) /张(含税)。
综上,“蒙娜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233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蒙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986 元/张;对于持有“蒙娜转债”的合格境 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233 元/张;对于持有“蒙 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1.233 元/张, 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蒙娜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蒙娜转债”。“蒙娜转债”持 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 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 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 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 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15 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蒙娜转债”持有人应在2026 年4 月23 日至2026 年4 月29 日的回 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
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 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 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 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蒙娜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6 年5 月7 日,回售款划 拨日为2026 年5 月8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6 年5 月11 日。回售期满后,公 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蒙娜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蒙娜转 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 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