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月
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总股本为408,806,529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2,704,522.32元(含税)。自2026年
月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8,819,913股,股本总额因“蒙娜转债”转股增加了13,384股。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蒙娜转债”自2026年
月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8,819,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2*****748 | 萧华 |
| 2 | 02*****169 | 霍荣铨 |
| 3 | 02*****300 | 邓啟棠 |
| 4 | 02*****521 | 张旗康 |
| 5 | 08*****466 | 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月
日至登记日:
2026年
月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蒙娜转债,债券代码:
12704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
19.84元/股调整为
19.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
月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保利中心T2栋蒙娜丽莎大厦
楼咨询联系人:刘宝玲咨询电话:
0757-81896639传真电话:
0757-81896639
八、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