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名臣健康”)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比例(%) |
刘晓伟 | 大宗交易 | 2023年5月17日 | 85 | 33.26 | 0.4971% |
2023年5月19日 | 92 | 41.06 | 0.5380% | ||
163 | 40.24 | 0.9533% |
二、减持股份比例达1%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刘晓伟 | |||
住所 |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章集街道办事处****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9日 | |||
股票简称 | 名臣健康 | 股票代码 | 00291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40 | 1.99% | ||||
合 计 | 340 | 1.9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1,090,300 | 12.33% | 17,690,300 | 10.3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090,300 | 12.33% | 17,690,300 | 10.3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刘晓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